安融评级
  • 首页
  • 关于我们
    • 公司概况
    • 总裁致辞
    • 评级资质
    • 股权结构
    • 企业文化
    • 组织架构
    • 分支机构
    • 安融团队
    • 诚邀加盟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 员工风采
  • 产品&服务
    • 主体评级
    • 债项评级
    • 绿色评级/评估认证
  • 评级技术
    • 评级方法和模型
    • 等级符号及含义
    • 信用评级方法总论
  • 评级公告
    • 首次评级
    • 跟踪评级
  • 信息披露
    •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公告
    • 监管政策
    • 合规管理
    • 评级内控制度
    • 评级业务制度
    • 评级结果质量统计
    • 独立性信息
    • 评级信息来源
  • 投资者服务
    • 合格机构投资者认可
    • 投资者交流
    • 安融债市课堂
    • 咨询与反馈
  • 安融研究
    • 债券研究院
    • 发表论文
    • 著作与译著
    • 级别分布情况
    • 研究成果发布
  • 中财-安融研究所
    • 研究所介绍
    • 智库专家
    • 研究刊物
    • 学术活动
  • 绿色金融现代产业学院
    • 学院介绍
    • 教授及授课讲师
    • 学院动态
首页 > 安融研究 > 研究成果发布

债券市场增信法律制度—一般增信方式基本法律框架(五)

作者:安融评级 更新时间:2024-10-03 点击数:

债券市场增信法律制度—一般增信方式基本法律框架(五)

 

《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籍]字〔1997〕2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1月3日颁布了《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籍]字〔1997〕2号),对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法律效力、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地价评估和合同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变更登记和抵押登记收费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法律效力方面,《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籍]字〔1997〕2号)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应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经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基础,并遵循登记机关一致的原则,异地抵押的,必须到土地所在地的原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同时还规定了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合法凭证是《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不作为抵押权的法律凭证,抵押权人不得扣押抵押土地的土地证书。抵押权人扣押的土地证书无效,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原土地证书作废,并办理补发新证手续。

《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籍]字〔1997〕2号)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并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方面,《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籍]字〔1997〕2号)规定: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被抵押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一方到场申请抵押登记的,必须持有对方授权委托文件。

此外,《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籍]字〔1997〕2号)》还对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和变更登记以及抵押登记收费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总体来看,《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籍]字〔1997〕2号)对土地使用权抵押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为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提供了操作规范。


上一篇:债券市场增信法律制度—一般增信方式基本法律框架(四)
下一篇:债券市场增信法律制度—一般增信方式基本法律框架(六)
返回列表
  • 分支机构

    • 各分支机构列表
  • 联系我们

    • 业务联系电话:010-53655619
    • 客户投诉电话:010-53655619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富卓大厦B座9层(邮编:100052)
  • 友情链接

    •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香港金融管理局
    •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 安融(香港)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23 安融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32655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