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发行新途径:“绿色企业”认证
作者:安融征信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文江
摘要:本文对近两年来我国绿债券市场呈现的新现象“绿色企业”主体认证进行阐述。对沪深交易所、交易商协会和人民银行四机构发布并正在实施的相关监管政策进行了梳理;对市场上经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出具报告认定为“绿色企业”的16家发行人及其关联发行的31只绿色债券进行整理,并对其主营业务所属绿色产业领域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对国内主流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所采用的“绿色企业”评估认证方法进行了概括。
1.什么是“绿色企业”
“绿色企业”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应用始于《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目前尚无明确的定义。本文所述“绿色企业”的应用范围界定为绿色债券领域,专指经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出具报告认定为“绿色企业”,并已在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
2.监管政策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融资监管问答(一)——绿色公司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问答(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绿色公司债券相关问题解答》对“主营业务属于绿色产业领域”的发行人发行绿色公司债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ABS)进行了详细的界定。上述文件已废止,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替代,“绿色企业”相关规定基本不变。《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通知》支持试验区内“绿色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虽然文件中将此政策的适用范围限制在国务院颁布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但对全国范围内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均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交易商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文章《首单“蓝色债券”!这些创新业务特色项目,你了解吗?》明确了“绿色企业”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中的应用并给出具体的界定标准。对以上四个现行文件的要点整理见下表。
表1 监管文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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