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动中资评级机构“走出去”:监管环境分析与政策建议
如何推动中资评级机构“走出去”:监管环境分析与政策建议
在全球金融格局深度调整与中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背景下,推动中资信用评级机构稳健、有序地“走出去”,不仅是行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提升中国在国际金融治理中话语权、服务国家战略和维护金融安全的关键举措。信用评级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基础设施与风险定价的核心环节,其国际化进程紧密依托于境内政策的引导支持与境外监管环境的适应融合。本文旨在系统梳理境内外相关监管动态,并在此基础上,为我国评级机构的国际化发展提出兼具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一、境内监管环境:高水平开放为评级“出海”创造战略窗口
在当前全球金融治理体系深刻变革与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推动金融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已成为国家核心战略。信用评级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关键基础设施与风险定价的核心机制,其国际化水平直接关系到一国在国际资本配置和金融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近年来,我国金融开放已从早期的市场准入放松,迈向以“互联互通”和“规则对接”为特征的深度开放新阶段,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这一宏观背景为中资评级机构的“走出去”战略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将“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置于突出位置,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方向,为评级行业的国际化注入了强劲的政策动能。具体而言,当前境内监管环境的优化主要沿着两大相辅相成的路径展开:一是通过深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构建评级跨境服务的物理与制度通道;二是通过便利跨境资本双向流动,直接创造和扩大评级服务的市场需求。这两大政策主轴共同作用,正在系统性地拓宽评级业务国际化的实践场景与发展空间。
(一)深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夯实跨境评级业务基础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跨境联通,是评级服务得以顺畅“走出去”并产生实际效用的先决条件。近年来,以债券市场为核心的互联互通机制不断优化与扩容,不仅拓宽了资本流动的渠道,更在实质上创造了对于专业化、连续性信用风险评估的持续性需求。
1. 担保品功能跨境认可,提升持有意愿并催生持续评级需求
2024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协同推动,将“债券通”北向合作项下的人民币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纳入香港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的合资格抵押品名单。这一举措具有里程碑意义:它首次在离岸市场系统性地确立了高质量境内利率债的担保品功能。其影响深远:
增强资产吸引力与持债稳定性:对于境外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央行类机构)而言,持有的人民币债券从单纯的投资资产转变为可提供流动性的合格抵押品,其综合持有价值和策略灵活性大幅提升。这有助于吸引更多长期、稳定的资金持有中国债券,扩大并巩固了境外投资者基础。
创造持续的信用跟踪与分析需求:抵押品管理对质押物的信用质量有严格且动态的要求。债券能否持续作为合格抵押品,以及其适用的折扣率(Haircut),均与其信用评级及信用状况变化紧密相关。因此,该政策直接催生了境外机构对境内利率债发行主体(财政部、政策性银行)及具体债券品种进行持续信用监测和深度分析的刚性需求。这为中资评级机构开展针对性的主权与准主权信用研究、提供跟踪评级服务,开辟了稳定且高价值的业务场景。
2. 风险对冲工具互联互通,完善投资生态并拓展评级分析维度
资本“引进来”不仅需要便利的投资渠道,还需要完善的风险管理工具。2024年4月与5月的政策举措聚焦于此:
利率互换市场“互换通”的深化:4月,《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清算衍生品协议》的制定,为跨境利率风险对冲提供了标准化的法律与清算框架。5月,在“互换通”上线一周年之际,监管部门联合宣布进一步优化机制,推出更多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利率互换产品,并降低参与成本。
对评级业务的间接促进与升级要求:利率衍生品的丰富与交易便利化,使得境外投资者管理人民币资产利率风险的能力显著增强,从而提升了其整体配置人民币资产的意愿和规模。更为重要的是,一个成熟的投资组合管理需要综合考量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尤其是利率风险)的相互作用。评级机构若能为投资者提供整合信用利差分析与利率风险影响的综合性风险评估,其服务的价值将大大提升。这促使中资评级机构必须超越传统的静态信用分析,发展更具动态性和综合性的评级方法论,以覆盖在利率波动环境下的信用迁徙风险。
(二)便利跨境资本双向流动,拓展评级服务应用场景
在打通市场“管道”的同时,监管政策积极鼓励资本的双向流动,直接扩大了评级服务的买方(投资者)和卖方(发行人)群体,为评级机构创造了多元化的业务切入点。
1. 优化“引进来”环境,服务境外发行人融资需求
政策着力于降低境外主体进入中国债券市场的门槛与成本,这直接带来了对本土化评级服务的需求。
熊猫债市场制度持续完善:2024年1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规范了其发行流程。7月,发布双语版《熊猫债产品手册》,极大提升了业务透明度。3月,国务院《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进一步要求优化外资金融机构参与程序。
催生“适应型”评级服务:这些举措将吸引更多元化的境外发行人(主权机构、国际组织、跨国企业)发行熊猫债。这些发行人对中国市场的监管逻辑、会计准则、投资者偏好存在认知差距。中资评级机构凭借对本土市场的深刻理解,能够为其提供关键的“信用翻译”服务——即用国际通行的评级语言,准确评估发行人自身信用实力,并专业分析其在中国特定法律、监管和市场环境下可能面临的特殊风险与机遇。这种“桥梁”角色,是中资机构在服务“引进来”过程中的独特优势。
2. 支持“走出去”战略,服务中资企业境外融资
在便利资本流入的同时,政策也大力支持境内优质主体利用国际金融市场。
支持优质企业借用外债:2024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了支持导向。
提升评级机构的跨境服务能力要求:此举直接刺激了中资企业境外发行债券(如美元债、欧元债)的评级需求。要服务此类业务,评级机构必须具备双重能力:一是对发行人国内经营与信用基本面的精准把握;二是对国际资本市场规则、投资者偏好及可比公司分析的深刻理解。这要求中资评级机构必须建立兼具本土洞察与国际视野的评级团队和方法论体系,其服务本身即是国际化的演练和能力的展示。
当前境内的高水平开放政策,正在从“基础设施联通”和“市场需求创造”两个层面,为中资评级机构的“走出去”构筑坚实的起飞平台。互联互通政策为评级服务提供了可操作的跨境场景和持续的业务需求;而双向开放政策则直接扩大了评级服务的客户基础,并推动评级机构提升服务的国际化水准。这一系列制度安排,不仅为评级机构“出海”提供了业务机会,更在倒逼其进行方法论升级和能力建设,为参与更高层次的国际竞争做好准备。
二、境外主要市场监管环境:机遇、挑战与合规门槛
中资评级机构实施“走出去”战略,其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目标市场监管框架的深刻理解、有效适应与主动融入。全球评级监管生态呈现显著的多元化与异质性特征: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的成熟市场,拥有历史悠长、体系严密且执法严格的监管制度,其规则往往具有全球标杆意义;而众多新兴市场与发展中经济体,其监管体系尚处于快速演进与规则塑造期,既存在灵活性也伴随着不确定性。中资机构必须精准辨识不同市场的监管逻辑、准入壁垒与发展机遇,制定差异化的合规与市场进入策略。
(一)美国:以规则为基础的严格执法与市场准入高门槛
美国资本市场在全球金融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其信用评级监管以《多德-弗兰克法案》为基石,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组织”(NRSRO)实施穿透式、持续性的严格监管。这套体系的突出特点是高度法制化、程序化与以事后审查和严厉执法为威慑。
SEC对NRSRO的年度监管审查并非流于形式,而是一次全面的“合规体检”。其审查焦点高度集中于几个决定评级机构公信力的根本领域:
评级方法论的严格遵循与透明度:监管机构会详尽核查机构是否严格依据其公开披露的方法论执行评级,任何偏离都必须有充分记录和合理解释。这要求中资机构必须拥有高度标准化、可追溯且逻辑极其严谨的评级模型与流程。
利益冲突的刚性管理与隔离:美国监管对利益冲突的防范近乎“零容忍”,尤其关注评级业务与咨询、承销等非评级业务之间的防火墙有效性,以及评级分析师的薪酬独立性问题。
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审查涵盖从董事会监督到具体评级作业的全链条内控设计及执行效果。
对于中资机构而言,挑战在于必须构建一套足以经受住SEC最严格审视的、从公司治理到操作细则的完整合规体系。这需要巨大的前期投入和对美国证券法律精神的深刻把握。然而,一旦成功获得NRSRO资格,其象征意义与商业价值巨大:这不仅意味着打开了全球最大、最深资本市场的准入大门,更是一张全球公认的“顶级信用背书”,能极大提升机构在全球范围内的品牌权威性与投资者信任度。
(二)欧盟:基于原则的精细化监管与前瞻性风险管理
欧盟的评级监管由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ESMA)统一实施,其框架虽同样严格,但监管哲学与美国有所不同,更侧重于过程监督、方法论质量及对系统性风险的前瞻性管理,呈现出更强的“原则导向”与“风险管理导向”色彩。
ESMA的监管渗透至评级业务的微观内核:
对评级独立性实质重于形式的关切:ESMA不仅审查制度安排,更关注商业战略(如市场份额目标)、股权结构等是否实质性地影响了评级判断的客观性。
对方法论生命周期的全程监控:从方法开发、修订到应用的一致性,ESMA要求机构证明其变动的合理性并进行全面影响评估,确保评级结果的可比性与稳定性。
对跟踪评级及时性的高标准要求:强调评级必须动态反映所有重大信息,防止评级行动滞后于风险变化。
积极引领新兴风险领域的监管实践:在ESG(环境、社会与治理)、数字运营韧性、人工智能应用等前沿领域,ESMA不仅设定监管期望,更倾向于通过与行业对话、合作制定指引等方式共同探索监管路径。
这种监管环境对中资机构提出了不同维度的挑战:它要求机构具备深厚的方法论研发能力、极高的内部流程透明度以及快速适应新监管议题(如ESG整合)的敏捷性。但另一方面,欧盟监管相对开放的沟通姿态和在新兴领域尚未完全固化的规则,也为中资机构提供了“弯道超车”的潜在机会。例如,若能在绿色金融评级等领域展现出独特的技术优势并积极参与欧盟的监管对话,中资机构有可能以“专家”身份切入市场,避开在传统评级领域的直接红海竞争。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监管多样性、演进性与区域合作新态势
除美欧两大核心市场外,全球其他地区的监管图景更为复杂多元,同时区域合作与协调的趋势日益明显。
监管目标的多样性:不同市场根据自身发展阶段,设定了差异化的监管优先级。例如,俄罗斯央行近期强化评级披露要求,旨在提升透明度以教育市场和保护投资者,反映了其资本市场发展特定阶段的需求。许多新兴市场则可能在吸引国际资本与保护本土机构之间寻求平衡,其监管政策更具动态调整特征。
亚洲区域合作的显著升温:这一点对于中资机构具有特殊战略意义。2024年,通过“亚洲信用评级协会”平台在北京和胡志明市成功举办的峰会,清晰地表明亚洲评级行业正从松散走向有组织的合作。各成员机构共同探讨科技变革、行业创新与资本市场深化等议题,实质是在推动区域评级标准、最佳实践的交流与趋同。对于中资机构而言,这不仅是了解周边市场规则的窗口,更是主动参与塑造区域行业标准、输出中国实践、争取区域领导力的关键平台。在亚洲这个经济增长最快、债券市场扩容潜力巨大的地区,率先参与规则对话,意味着能在未来市场一体化进程中占据有利位置。
总体而言,境外监管环境对中资评级机构构成了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挑战矩阵。美国市场考验的是极致的合规体系构建能力;欧盟市场挑战的是方法论的先进性与适应变化的敏捷性;而广阔的新兴市场则要求对监管演进趋势的敏锐洞察和本土化适应能力。同时,全球监管正在ESG、金融科技等新议题上快速演进,并呈现出区域合作深化的新态势。中资机构必须摒弃“一刀切”的出海思维,进行精准的监管地图测绘,制定与之匹配的、分区域的合规与市场进入策略,方能在全球监管的“丛林”中成功开辟道路。
三、政策建议:构建系统性支持框架,助推评级机构稳健出海
基于对境内外监管环境的综合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到,推动中资评级机构成功“走出去”是一项涉及市场、监管与能力的复杂系统工程。单纯依靠机构自身的商业努力难以突破结构性壁垒,亟需在国家层面进行前瞻性的顶层设计,构建一套涵盖制度协调、激励引导、平台赋能与能力建设的系统性政策支持框架。该框架应与国家金融开放战略同频共振,并紧密结合最新的监管导向(如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工作会议所强调的“加强评级质量建设”、“全面从严加强征信监管”的精神),旨在精准破解瓶颈、有效降低出海成本、加速国际化进程。为此,特提出以下四个维度的集成化政策建议:
(一)优化顶层监管协调,破解“走出去”的制度性梗阻与合规困境
当前,中资评级机构在境内面临的监管格局存在一定程度的“政出多门”现象,不同监管部门(如人民银行、证监会、发改委等)的监管重点和规则存在差异,且与国际监管体系衔接的清晰路径尚待完善。这种内外合规的“双重复杂性”显著增加了机构出海的门槛与成本。
具体建议如下:
1. 建立跨部委常态化协调机制
建议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或人民银行牵头,联合证监会、发改委、商务部等相关部门,成立“支持评级行业国际化发展”专项工作协调小组。该小组的职能是:统一规划行业国际化战略;系统梳理并协调解决国内监管规则中可能与国际实践冲突或不利于跨境展业的内容;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平台,避免对同一机构的重复检查与报告要求,切实为机构“减负”。
2. 推动境内监管标准与国际“软对接”
在“全面从严监管”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信用评级机构基本原则》以及美欧核心监管规则中的合理内核。有序推动国内评级业务规则在核心原则(如利益冲突管理、方法论透明度、分析师独立性)上与国际高标准看齐,为后续的监管互认奠定基础。
3. 提供跨境资质获取的“一站式”辅导与背书
对于实力较强、国际化意愿明确的头部机构,监管部门可提供“监管辅导”服务。例如,协助其解读目标市场的监管要求,出具符合国际惯例的国内合规证明函,甚至在中国与相关国家(地区)的金融监管对话(如中美、中欧金融工作组会议)中,将支持本国评级机构获得公平准入作为议题,为其在境外申请关键业务牌照(如欧盟的CRA牌照、美国的NRSRO资质)提供强有力的政府支持。
(二)实施精准激励与差异化扶持,有效对冲“出海”初期的商业风险
评级机构的国际化前期投入巨大(包括设立境外子公司、聘请国际化团队、进行系统与合规改造、支付高昂的牌照申请与维持费用),且盈利周期长。纯粹的市场驱动可能使机构望而却步,需要政策给予关键性的“第一推动力”。
具体建议如下:
1. 设立“评级机构国际化发展基金”
资金来源可由财政专项拨款、金融业发展基金等多渠道组成。该基金对成功在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如香港、新加坡、卢森堡、伦敦)或对我国具有战略意义的市场(如共建“一带一路”重点国家)获取关键业务牌照的评级机构,给予一次性落地奖励。同时,对其后三年内因海外业务产生的合规咨询、审计、法律及部分人力成本,提供一定比例的补贴或税收抵扣。
2. 实施差异化考核与正向激励
在国家及地方层面评选金融创新、服务开放等奖项时,将成功开拓国际业务作为重要加分项。对于国有资本参与的评级机构,在其经营业绩考核中,可对战略性海外投入和初期亏损给予更宽容的考核周期,鼓励其放眼长远,进行战略性布局。
3. 引导主权财富基金与政策性银行协同
推动中投公司、丝路基金、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在开展海外投资与项目融资时,在符合风控要求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或鼓励项目方使用已“走出去”的中资评级机构提供的服务,为其创造首批高质量的海外示范案例。
(三)搭建高层次国际交流平台,助力机构深度融入全球金融治理网络
国际话语权的提升不仅依赖于商业存在,更依赖于在规则制定层面的参与度。监管部门是国家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的主渠道,应善用此渠道为行业赋能。
具体建议如下:
1. 建立监管对话“随行机制”
在中国央行、证监会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席G20、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年会、双边监管备忘录会议等高级别国际场合时,可建立机制,选拔1-2家国际化成效显著的中资评级机构高级别专家作为中国代表团顾问或观察员随行。使其能够直接接触国际监管最前沿的讨论,了解规则制定的背景与趋势。
2. 主办或共办国际评级行业峰会
积极支持并推动在中国举办类似“亚洲信用评级协会北京峰会”的高规格国际行业会议。由监管部门出面邀请全球主要监管官员、国际评级机构高管、大型机构投资者代表参会。通过设置议题、引导讨论,主动宣介中国评级市场的实践与监管思路,并为中资机构提供与国际同行和客户面对面交流、展示专业能力的顶级舞台。
3. 支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工作
鼓励并资助中资评级机构的专家加入IOSCO、巴塞尔委员会下设的相关工作组,或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关于ESG、金融科技等新兴领域的标准制定。将中国市场的实践经验转化为国际规则层面的建议,实现从“跟随”到“贡献”的转变。
(四)建立常态化、系统化的国际学习与能力建设工程
国际化最终比拼的是人才、技术与管理的内功。必须通过制度化的安排,持续缩小中资机构与国际一流同行在核心能力上的差距。
具体建议如下:
1. 组织实施“国际评级领军人才研修计划”
由行业协会牵头,监管部门支持,每年选拔一批有潜力的中青年业务骨干,赴海外进行为期3-6个月的深度研修。研修地点不仅限于国际评级机构总部,更应安排至国际大型资产管理公司(如贝莱德、先锋领航)、投资银行的风控部门以及美欧的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短期实习或访问,使其全方位理解国际市场的“买方思维”和监管逻辑。
2. 推动成立“国际评级技术联合实验室”
鼓励国内头部评级机构与顶尖高校、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在人工智能、大数据、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应用于信用风险建模、ESG数据挖掘、风险预警等领域开展联合攻关。监管部门可对此类研发给予课题经费支持,并推动其成果与国际同行交流,力争在部分技术应用领域形成领先优势。
3. 建立“国际监管动态跟踪与解读”共享平台
由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力量,系统性地跟踪、翻译、解读美欧等主要市场最新的评级监管法规、处罚案例、监管讲话及行业报告,形成定期简报和深度分析报告,向全行业免费或有偿提供。此举可以大幅降低单个机构的信息搜集与解读成本,提升整个行业对国际监管环境的适应效率。
四、结论
推动中资评级机构“走出去”,既是对机构自身实力与智慧的考验,也是对监管智慧与战略定力的检验。通过构建上述四位一体的支持体系——即内部监管协同“疏堵”,外部激励政策“加油”,高层平台交流“搭桥”,系统能力建设“筑基”——能够形成强大的政策合力,有效引导和护航中资评级机构跨越国际化征程中的险滩与风浪。最终目标是培育出数家不仅具有全球网络布局,更能在专业标准、技术方法乃至行业规则上拥有全球影响力的中国评级机构,使其成为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维护金融安全、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的重要专业力量。
中资评级机构“走出去”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机构自身苦练内功、提升专业能力,也离不开监管层面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并提供实质性支持。通过境内开放政策引流、境外合规能力筑基,辅以监管协调、精准激励、平台搭建与学习机制等多维度政策组合,方能为中国评级机构的国际化征程保驾护航,使其最终成为在全球范围内受人尊敬、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专业力量,更好地服务于国家金融强国建设与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大局。
